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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6806/2022-6994 分  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 年 04 月 22 日
标  题: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帮扶市场主体和个人纾困增强经济活跃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年 04 月 22 日
文  号: 临政办发〔2022〕4号
内容概述: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帮扶市场主体和个人纾困增强经济活跃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效力状态: 失效
  • 索 引 号:004296806/2022-6994
  • 分  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 年 04 月 22 日
  • 标  题: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帮扶市场主体和个人纾困增强经济活跃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4 月 22 日
  • 文  号:临政办发〔2022〕4号
  • 内容概述: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帮扶市场主体和个人纾困增强经济活跃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效力状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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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帮扶市场主体和个人纾困增强经济活跃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2〕4号

各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发展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帮扶市场主体和个人纾困增强经济活跃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第十八届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22

关于帮扶市场主体和个人纾困增强经济活跃度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积极克服当前疫情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活跃度,支持市场主体和个人纾困发展,加快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税支持力度

1.减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纳税过百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厂房设施未办理产权证书,2022630日以前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减免50%(县财政局、住建局牵头,联系人:孟祥宝,联系电话:3167231

2.延缓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缴纳部分税费。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全部税费。(县税务局牵头,联系人:马长营,联系电话:3377052

3.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应退尽退。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年底前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县税务局牵头,联系人:王晓云,联系电话:3377050

4.实施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202241日至2022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在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减免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县税务局牵头,联系人:王丽丽,联系电话:3377017

5.顶格执行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分别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3092637

6.延期缴纳社保费用或给予社保补贴。对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中,不符合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的,可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申请延期缴纳养老保险费。延缓期间,单位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县人社局牵头,联系人:王善鹏,联系电话:3121111

7.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及返还失业保险。2022年疫情期间,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单位缴费费率由1%降至0.7%,个人缴费费率由0.5%降至0.3%;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对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扩大到参保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比例返还上年度其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按照大型企业30%、中小微企业90%计算。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县人社局牵头,联系人:黄敏,联系电话:3097703

8.实施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20161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高于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县人社局牵头,联系人:郑文彬,联系电话:3097700

9.推动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对新发放的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财政给予部分贴息。积极开展牛奶价格指数、生猪、林业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在种植户、养殖户自愿的基础上,做到应保尽保,财政安排相应补贴。(县财政局牵头,联系人:万静,联系电话:3165981

10.减免租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房产租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房屋的,减免3个月租金(视疫情情况适当延长)。(县财政局牵头,联系人:高慧,联系电话:3165842

11.加强政府采购支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工程项目5%)顶格优惠。完善升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完善预付款制度,缩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推动政采贷扩面增量,全面开展政采贷线上融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融资。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减少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以信用承诺函的形式进行承诺。(县财政局牵头,联系人:刘春梅,联系电话:3167139

12.加大交通物流企业支持力度。对交通物流业企业实行贴息补贴政策,对疫情期间贷款利息给予贴息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银行利息的50%,每家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推行新冠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全程网办、电子证件,发货方、收货方、承运方均可申办通行证,畅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运输环节。在24小时核酸检测点设立专门绿色通道,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应检尽检的货运司机,凭借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免费进行核酸检测,核酸结果第一时间上传,保证货运司机出得去、回得来。(县交通局牵头,联系人:郎昆,联系电话:3456156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3.做大做强财政金融服务平台。依托市财政金融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政务数据信息,打造涵盖银行、担保、保险、融资租赁等多元化服务的综合金融超市,打通政银企信息壁垒,建立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新模式。(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15866542133

14.深入推进政银合作助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融资作用,利用省、市专利权质押融资政策,扎实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年内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0笔以上。加强与潍坊银行、临朐县农村商业银行对接合作,召开银企对接会、产品推介会2场以上,投放贷款6000万元以上(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联系人:刘益军,联系电话:3125389

15.加大金融服务扶持力度。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引导金融机构提高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齐心鲁力·助商惠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行动,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提质。(县人民银行牵头,联系人:杜同贵,联系电话:3212844

16.打造贷款+担保+转贷全链条融资服务发挥普惠金融、四级分险、降费让利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安排专项资金,提高政策性担保融资增信、分险能力。进一步深化国企过桥还贷、融资担保服务能力,帮助企业稳定资金链(县经发集团牵头,联系人:王兴波,联系电话:18865362896

17.支持国有企业混合制改革,带动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对与主业关联度高、符合全县战略布局的行业中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投资回报率高的非国有企业,进行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县财政局牵头,联系人:张明,联系电话:3169322

18.全力满足疫情期间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通过实地走访、上门服务、制定专项服务方案、开通业务应急通道等措施,对因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实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灵活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帮助做好资金续接。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和个人还款给予适当宽限期,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减轻困难市场主体和个人的还息压力。为抗击新冠疫情全产业链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及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个人等办理专属信贷业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保险投保人(包括企业、工商户、自然人),鼓励保险机构对其期交业务放宽缴费期限。扩大因疫情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对疫情防控物资保供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市场主体提供信贷支持。(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15866542133

19.缓解重点企业疫情期间贷款压力。为缓解疫情期间企业物流不畅造成的资金压力,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重点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对年度纳税过五百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疫情期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县财政给予企业50%的贴息补助。(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15866542133

三、优化对企服务

20.提供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扎实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巩固提升一次办好”“一链办理”“一业一证等改革经验,将企业从注册开办到清算退出全过程,涉及的企业开办、企业准营、投资建设等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县审批服务局牵头,联系人:尹健,联系电话:19819618728

21.深化对企法治体检和公证服务。深化法律管家机制,组织律师每年为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活动,帮助企业查找、梳理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类法律风险,提高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合规发展能力。推广公证顾问模式,设置公证企业服务绿色通道,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不断深化面向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公证服务。(县司法局牵头,联系人:刘波,联系电话:3215496

22.强化企业用工服务。大力实施线上线下求职招聘服务,依托山东公共招聘网、潍坊人才网、临朐公共就业网等各类专业人才招聘网站,常态化举办各种网络招聘会。创新线上招聘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直播带岗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举办规模适度的线下专场招聘活动,尤其是校园招聘会,有效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与企业市场主体紧密衔接,发挥市场化服务作用,帮助企业解决人才用工和人岗匹配问题。大力开展符合我县产业高质量发展紧缺需要工种的项目制培训,强化企业用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技术水平。(县人社局牵头,联系人:陈昊,联系电话:3097738

23.推出便民办税缴费服务措施。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纳税人提供在线帮办、电子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1+N”电话咨询等4大类服务举措,满足纳税人发票领用、政策业务咨询、优惠政策落实等多方面税费需求。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坚决落实无风险不打扰、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特别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或推迟直接入户检查。(县税务局牵头,联系人:孙宇,联系电话:3377067

24.加大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线上线下展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国际展会,对参加千企百展境外市场开拓计划中展会及参加线上境外交易会、云展会等参展费用,给予相应支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全年增长较快、贡献较大的企业给予相应支持。支持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保费给予相应支持。(县商务局牵头,联系人:宋敏,联系电话:3317192

25.推动企业扩大网上市场。深入落实山东制造·网行天下各项行动,通过争取流量券补贴、深度参与省拓市场各项活动,引导企业借助专业平台开展云采销,拓宽中小企业采销渠道,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网销能力和水平。(县工信局牵头,联系人:马兴艳,联系电话:3105167

26.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规范便民摊点群设置管理,对现有便民摊点群进行梳理扩容,同步加大增设力度,力争在中心城区增设5处以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加就业岗位,保障民生需求。(县综合执法局牵头,联系人:陈乐,联系电话:15964337589加强调查研究,改造提升当前铝型材批发市场、建筑材料批发市场、樱桃水果以及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培育。(县商务局牵头,联系人:程洁,联系电话:3317206

27.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支持注册登记两年以上、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等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各项便捷准入、税费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扶持和不动产登记、专利商标权保护等政策。(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联系人:高萍,联系电话:3169683

28.持续推动企业上市。完善扶持政策,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专业人才培育,对企业上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企一策解决,推动更多企业启动上市。(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联系人:冯忠利,联系电话:15615269507

29.放宽基本电费减免时限。对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且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在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受理日期可追溯至因疫情影响企业停产之日。(县供电公司牵头,联系人:赵强强,联系电话:18765611330

30.稳步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对交通物流、制胶、建筑施工与房地产、金融等重点行业,华建铝业、雷奥新能源、伊利乳业等重点企业分别拟定出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各自服务工作专班,利用3—5年时间,持续推进,推动相关行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联系人:孙健,联系电话:3317098

四、强化工作落实保障

各镇(街、园、区)和各牵头及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进一步细化纾困发展举措,合力抓好落实,加快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结合服务企业专员制度,加强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主动向市场推送相关政策和服务信息,提升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可度,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用好、用活、用足政策,持续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特别是疫情期间,服务企业专员要做好上门服务,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困难和诉求,服务企业办公室牵头快速处置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1231日。如国家和省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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