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24004296806Q/2023-08443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03 月 29 日 |
标 题: | 临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03 月 29 日 |
文 号: | 临政字〔2023〕13号 | ||
内容概述: | 临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0724004296806Q/2023-08443
- 分 类: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 年 03 月 29 日
- 标 题:临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3 月 29 日
- 文 号:临政字〔2023〕13号
- 内容概述:临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临政字〔2023〕13号
各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发展服务中心),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潍政字〔2023〕1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县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县经济规模与结构,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组织开展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全面了解我县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序实施县委“一一三三五”工作思路,加快建设富强生态幸福临朐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普查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对象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第五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普查内容增多,工作难度增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成立临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县直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实行集中统一办公,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镇(街、园、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人员、经费、交通、设备等保障。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利用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优势,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用电子地图方面的事项;县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县委组织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县大数据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环境所需政务云资源方面的事项;县科技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科技类相关名录和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的事项;县工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和信息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县教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事项;县卫健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医院及卫生方面的事项;县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县交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业市场主体方面的事项;县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商贸及相关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县财政局及其他监管企业的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资产企业单位配合和落实方面的事项;县文旅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产业和旅游方面的事项;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邮政公司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通信、邮政(快递)方面的事项;国家统计局临朐调查队协同开展相关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以及烟草、电力等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按照有关要求,第五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普查经费要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稳定工作队伍。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问题。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进行普查,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县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确保数据质量。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生命线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领域数据质量的审核,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充分利用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资源和渠道,向管理对象宣传经济普查方案和普查结果在服务宏观管理与微观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创新手段方式。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临朐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