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24004296806Q/2023-08602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04 月 28 日 |
标 题: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临朐县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04 月 28 日 |
文 号: | 临政办字〔2023〕25号 | ||
内容概述: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临朐县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0724004296806Q/2023-08602
- 分 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 年 04 月 28 日
- 标 题: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临朐县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4 月 28 日
- 文 号:临政办字〔2023〕25号
- 内容概述: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临朐县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临朐县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关街办、东城街办,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3年临朐县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为持续推进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28号)、《关于公布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通知》(鲁建物字〔2022〕4号)、《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力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鲁建物函〔2022〕6号)、《2023年潍坊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潍政办字〔2023〕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为目标,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城市更新重要内容,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切实在改善居住环境、优化基础设施、提升物业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打造一批“美好住区”。2023年,全县计划改造老旧小区项目2个(含33个小区)、2403户、24万平方米,涉及城关街道片区29个小区、东城街道片区4个小区。2023年12月底前,改造项目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
(一)科学编制改造计划。城关街道、东城街道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根据未改造老旧小区存量情况,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按照先急后缓、先早后晚的原则,自下而上、以需定改,优先安排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小区。到“十四五”末,在确保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同步推进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力争全部完成改造任务。严禁将不符合改造条件的小区纳入计划,严禁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名,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
(二)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根据《潍坊市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及《潍坊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与验收标准》要求,分“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个类别,一小区一策,分类明确改造内容。一是基础类改造内容应改尽改,具备条件的小区要将拆违拆临、安防设施、雨污分流、飞线入地列为必改内容,统筹组织实施。小区内存在危房的,可参照城市更新、零星棚改等政策,单独实施改建。二是完善类改造内容宜改则改,小区基础条件较好的,基本完成建筑节能改造,增设停车设施、文体设施、加装电梯等,进一步改善小区居民居住条件。三是提升类改造内容能改则改,聚焦“一老一小”生活需求,增设养老、托育、医疗、便民市场、社区食堂等设施,打造“十五分钟生活圈”。
(三)引导居民积极参与。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动员群众广泛参与。注重丰富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通过“鸢都智慧物业”系统、电话征询、入户调查、议事会等方式,深入开展民意征询,广泛发动居民参与意见表决、方案制定、施工监督、后续管理和评价反馈。改造工作实施“两轮意见征询法”,即居民对小区改造形成共识的,方可纳入改造计划;改造方案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表决同意后,方可开工改造。鼓励聘请义务监督员,由各社区组织推荐,从“两代表、一委员”、社区居民中选取义务监督员对改造实施全过程监督。
(四)深入优化审批流程。落实《关于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鲁建审改字〔2020〕24号),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要明确牵头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专营单位及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对改造方案进行联合审查。不新增建筑面积、不涉及主体结构变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低风险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鼓励将计划改造的小区打捆,统一立项、设计和施工招标,区分不同类别的项目分类办、并联办、简化办、网上办,提高审批效率。
(五)加强工程施工监管。严格工程建设规定程序,依法依规履行立项、设计、招标、开工、竣工等建设手续。落实《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鲁建房字〔2021〕7号),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范围,强化参建各方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改造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回访、质量保修制度和投诉、纠纷处理机制,严格履行保修义务。由市级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全周期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评优树先挂钩。
(六)统筹推进设施改造。引导专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对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的,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相关方共同出资等方式,支持专营单位出资改造。加强统筹协调,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与市政管线、道路等信息共享、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改造后集中接入市政管网。落实专营单位责任,对各类“空中飞线”实施专项整治,引导各专营单位将线路接入统一的管沟、箱槽。鼓励居民同步对户内管线进行改造,引导有条件的居民实施房屋整体装修改造。
(七)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持“重改更重管”,一小区一策确定物业管理模式,鼓励物业企业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改造,改造后同步纳入社会治理范畴,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大力推进红色物业、智慧物业,全面落实《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规范》,推动兜底性物业服务向专业化、规范化物业服务提档升级,建立分类施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县级统筹指导、街道组织实施的工作体制,住建、发改、公安、财政、工信、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单位协同推进、齐抓共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系统谋划推进,住建部门供水供暖供气及雨污分流改造、公安部门安防设施建设、体育部门体育设施改造、民政部门适老化改造等部门专项工作,要优先支持列入本年度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项目,进一步提升改造标准。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土地、财政补贴、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信贷等支持政策,为改造工作提供保障。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多方共担机制,持续推广“4+N”融资模式,以政府补助资金作为引导,不断吸引社会运营企业、居民、原产权单位等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专项债券及金融机构贷款支持,不断丰富资金筹集渠道,提高改造标准。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加快工程款拨付进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拨付及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截留、挪用等问题发生。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对中心城区纳入2023年改造计划的项目,县财政予以积极支持。
2.引导专营单位投入。各专营单位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减免、出资改造费用等方式,参与到老旧小区改造中。对需接入管道燃气的小区,燃气企业减半收取业主管道燃气配套费;对实施自来水改造的小区,改造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 1/3,其余由业主承担;对需实施集中供热改造的小区,业主户内自有供热设施建设及改造费用由业主承担,供热企业减半收取小区红线外供热设施配套费,小区红线至业主入户端口的供热设施改造费用由专营单位、业主按照2:8的比例承担;供电设施改造,小区红线内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1/3,其余由业主承担;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所需的通信管道及桥架,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传输光缆、入户皮线、光交箱、分线箱等专营设施设备,由各经营单位负责改造,改造后的专营设施产权移交给专营单位,并由专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到最终用户。
3.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鼓励吸引培育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挖掘运营社区服务等收益点,通过项目后续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实现可持续管理。在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培育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全链条参与改造项目策划、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管理。
4.引导居民适当出资。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小区基础设施及建筑物公用部位的改造费用由业主承担10%。居民可通过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积极参与改造。按规定审核后,允许居民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危旧楼改建。对未建立、未交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潍坊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22〕4号)要求,引导居民进行补交,资金可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出资及后期维修。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共建共治美好家园。加强示范引领,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力争在省、市进行宣传推广。
1.临朐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
2.临朐县老旧小区改造职责分工
3.2023年临朐县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附件1
组 长:陈 诚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董树华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毕义忠 县住建局局长
王明奋 县发改局局长
张继祥 县财政局局长
丁国强 县公安局政委
王者岭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 海 县审批服务局局长
许美新 县工信局局长
张延明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史红霞 县民政局局长
杨佃锁 县商务局局长
马光亮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魏长金 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 晓 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王法周 城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井洪波 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毕义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法周、井洪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城关街道、东城街道: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宣传发动、收取业主承担的改造费用、方案制定、项目立项、招投标、组织施工、矛盾化解等工作,抓好工程质量、安全、验收和评审、纳入物业管理等工作。安排社区做好群众意愿征询、有关数据统计、资料整理、计划编制上报等工作。
县住建局:牵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改造计划编制上报、项目统计、日常调度和评价工作;会同县发改、财政部门争取国家、省级补助资金;负责统筹协调老旧小区水、气、暖等专营设施的改造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争取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督促协调供电公司做好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和移交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专项资金,在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建立资金使用监管机制;指导做好上级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做好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智慧安防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联网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办理老旧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等规划、用地、不动产登记手续;统筹指导老旧小区片区规划和项目设计,配合实施单位做好立项手续办理,协助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统筹规划老旧小区移动、联通、电信等专营设施的改造工作,协调处理改造中遇到的问题,引导专营单位加大对设施改造投资。
县审批服务局:负责指导、办理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老旧小区违法建设拆除等工作。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协商、民意征求和群众参与等工作;积极争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资金补助。
县商务局:指导完善社区商业、家政服务等设施,将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商业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金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地政策措施,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指导协调老旧小区增设体育设施。
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及微型消防站建设。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