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24004296806Q/2023-08646 | 分 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02 月 13 日 |
标 题: | 【主要负责人解读】临朐县粮食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王艾元解读《临朐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02 月 13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主要负责人解读】临朐县粮食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王艾元解读《临朐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
- 索 引 号:11370724004296806Q/2023-08646
- 分 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标 题:【主要负责人解读】临朐县粮食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王艾元解读《临朐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 成文日期:2023 年 02 月 13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2 月 13 日
- 内容概述:【主要负责人解读】临朐县粮食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王艾元解读《临朐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主要负责人解读】临朐县粮食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王艾元解读《临朐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近日,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朐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对此,临朐县粮食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王艾元就该《办法》起草过程和相关内容进行了专题解读。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收购、储存、销售各个环节平稳有序运行,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至关重要。2017年,县政府印发了《临朐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在完善粮食宏观调控、规范地方储备粮管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粮食流通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办法》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实际情况。2021年1月4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2022年,省、市也相继出台了新的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对此,为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修改完善我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潍坊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潍政字〔2022〕23号)等。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进一步保障全县地方储备粮安全,加强全县地方储备粮管理,保障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调控粮油市场,切实发挥地方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着重对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动用和监督进行规范。
(一)总则。县发改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负责拟订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的调控意见,对地方储备粮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
(二)收购。地方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县发改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和农发行下达。地方储备粮收购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三)储存。储存地方储备粮应当遵循合理布局、规模存放的原则。承储企业不得从事粮食商业经营活动。承储企业应当对地方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应当推广应用绿色储粮新技术、新装备,应当建立健全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地方储备粮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规定了承储企业不得实施的十种行为。
(四)轮换。地方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地方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承储企业在地方储备粮轮换过程中,空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个月。规定了承储企业不得将粮食作为食用用途轮换或者销售出库的5种情形。地方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要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市场或者网上交易平台公开进行。
(五)动用。明确规定动用地方储备粮的3种情形,动用方案由县发改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地方储备粮的所有权属县人民政府,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六)监管与责任。县发改部门应当依法对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粮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行使的职权,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承储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形。
(七)附则。县政府应当鼓励、支持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
解读单位:临朐县粮食事务服务中心
解读顾问:王艾元
电话解答:0536-3456808
现场解答:临朐县兴隆东路2116号,创业大厦13楼130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