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24004296806Q/2023-08726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05 月 17 日 |
标 题: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05 月 17 日 |
文 号: | 临政办字〔2023〕30号 | ||
内容概述: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0724004296806Q/2023-08726
- 分 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 年 05 月 17 日
- 标 题: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5 月 17 日
- 文 号:临政办字〔2023〕30号
- 内容概述: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临朐县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7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2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为引领,到2025年,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持续强化,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更加优化,居民健康水平的中医药贡献度明显提升,进一步塑造标志性改革创新成果。
(一)健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县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不断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把中医药放在工作全局中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着力构建领导有力、衔接通畅、中西并重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中医药工作投入力度,落实中医药投入倾斜政策,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符合中医医院发展规律的投入机制。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扎实推进“党建入章”工作。(县委编办、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人社局配合)
(二)建设高水平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县级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县中医院通过“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复审,积极申报三级中医医院。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治未病科、康复科,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规范中医临床优势技术和适宜技术同质化推广,县中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发挥中医特色优势,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到2025年推广至少30项中医适宜技术。夯实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基础,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站、90%以上的村卫生室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持续推进中西医结合发展,在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推进中药房标准化建设,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实施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儿童脑瘫、脊柱侧弯、残疾人康复等中医药干预专项行动,发挥县级防治基地作用,健全县域服务网络。(县委编办、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分工负责)
(三)强化中医药价格改革和医保政策支持。推动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形成体现中医医师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加大医保基金对中医药支持力度,医保总额预算向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倾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参保患者在镇街卫生院住院使用的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5%。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日间诊疗中心,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发展,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根据上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提高中医药服务可及性。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遴选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纳入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县医保局牵头,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健全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有机衔接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发挥县中医院潍坊护理职业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教学基地作用,创新“临床+理论”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从业人员临床技能和水平。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规定自主招聘基层专科以上中医药人员。大力引育高端中医药人才,鼓励各级医疗机构设立国医大师工作室。支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企业招聘高层次中医药人才,联合相关院校培养各类中医药产业人才。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覆盖。加强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传承,培养中医药特色人才。积极参加“潍坊市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西学中”“中医全科医生转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申报省、市“名老中医”“名中医”“基层名中医”。强化师承教育,加大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力度,提升临床中医经典、经方、经验学用能力,在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设立“中医经典读书班”。依托国医大师金世元工作室,建设潍坊市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系统保护、整理、挖掘、提升中药材炮制技术。到2025年,培养100名中医药骨干和中西医结合复合型人才,10名市级以上老中医、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争创1—3个市级以上名老中医经验传承工作室,1—3个市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分工负责)
(五)强化中药质量全流程监管。深入推进“中药突破”计划,鼓励经典名方向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新药递级转化,积极推动临床急需的中药自制剂经批准后在县内医疗机构调剂、共享使用。加大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监管力度,聚焦中药饮片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检。落实“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罚处理,切实保障中药质量安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卫健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六)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机制。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把会看病、看好病和中药炮制、鉴定等作为中医药从业人员主要评价内容,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制度,以医务人员医德素养、临床水平、带教能力、业绩贡献和政府办医院公益性为导向。将在中医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推动中医药创新发展、有科研成果的中医药工作者纳入优秀人才管理,按政策规定组织开展表扬奖励工作。健全中医药名医公开招聘机制,调整优化中医医疗机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落实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推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构建中医思维、临床能力(专业技能)和社会认可度“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对中医药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在各类人才项目选拔中向中医药行业适当倾斜。鼓励开展中医药科研,强化科研政策支持,加大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中医医院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医院运行机制。常态化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审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财政投入、经费核拨、薪酬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七)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落实国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建成不少于15个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25年,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推进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建设,带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同质化提升。在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推广实施中医经典、治未病、中医外治、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临床服务模式。深化中医医共体建设,提升基层智慧中医药建设水平,试点推广“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推进中医医院及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规范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县卫健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医保局配合)
(八)强化中医药文化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研究保护,整理临朐中医谱,推进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定期举办沂山论健·中医药健康大会,搭建国家级中医药健康交流合作平台,打造独具魅力的中医药文化品牌,扩大临朐中医药影响力。发挥县中医药博物馆宣传教育基地作用,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以争创国家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为抓手,加快推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医药文化知识角、文化长廊、文化街和主题公园建设。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普及推广,推进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养老机构,让群众更好的认识、了解中医药文化。在县融媒体中心开设“走进中医药”栏目,定期推出专题节目,由县内名中医药专家线上开讲,传播中医药健康养生知识。推广县中医院国医启蒙馆成功经验,持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县卫健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一)改革试点阶段(2023年5月—12月)。做好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启动工作,鼓励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围绕改革任务先行先试。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1月—2025年5月)。配合省、市开展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中期评估,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形成中医药改革发展有效路径。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6月—12月)。总结评估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成功做法和主要经验,为实现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优秀方案。
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将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纳入重点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举措,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强化方案实施的全过程监控,定期对关键指标和重点任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地见效。加强对中医药工作和示范区建设的正面宣传、舆论监督和科学引导,严厉查处非法行医、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其他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损害中医药声誉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社会支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