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407240013/2022-05014 | 分 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临朐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 年 09 月 12 日 |
标 题: | 临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 发布日期: | 2022 年 09 月 12 日 |
文 号: | 临政字〔2022〕24号 | ||
内容概述: | 临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统一登记号: | LQDR-2022-0010001 |
- 索 引 号:3407240013/2022-05014
- 分 类: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临朐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 年 09 月 12 日
- 标 题:临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2 年 09 月 12 日
- 文 号:临政字〔2022〕24号
- 内容概述:临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 统一登记号:LQDR-2022-0010001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作战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30号),结合我县实际,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用于非道路上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或者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者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油发动机。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铲车、推车、吊车、叉车、桩工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堆高机、牵引车、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场内车辆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二)高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高排放:
1.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排放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排放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限值的;
4.生态环境部门列入淘汰或优化更新名单的。
(一)城关街道:(1)南环路以北,站前路以东,华特路以南,骈邑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弥河以西;(2)山旺路以南,朐山路西路以北,西环路以西,柳衡路以东。
(二)东城街道: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东泰路以西,弥河以东。
(三)冶源街道:(1)竹泉路以南,巨洋路以北,浮山东路以西,省道223以东;(2)竹泉路以南,巨洋路以北,省道223以西,米山路以东。
(四)辛寨街道:万宝路以南,府前街以北,国道233以西,工业路以东。
(五)寺头镇:七宝山前路以南,省道223以北,偏龙头桥以西,青峪路以东。
(六)九山镇:供电所前区间路以南,府前街以北,国道341以西,顺河路以东。
(七)五井镇:省道317以南,景石街以北,长兴路以西,嵩山路以东。
(八)山旺镇:(1)省道223以南,顺兴东路以北,灵山路以西,龙上路以东;(2)省道223北侧路沿石以北200米处以南,省道223以北,纪山北路以西,龙上路以东。
(九)柳山镇:柳山路以南,柳五路以北,纪山路以西,西环路以东。
(十)蒋峪镇:海尔希望小学北路延伸至长深高速以南,省道224以北,长深高速以西,蒋段路以东。
以上区域除明确标注外其余均不含边界道路。
(一)禁用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按照规定进行编码登记、环保号码喷绘不规范、超标未整改或有明显可见烟、虚假环保号码、已安装定位装置擅自拆除、纳入淘汰名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招标、施工、生产中,鼓励选用电动或天然气动力工程机械。
(二)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违反规定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限制。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