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4296806/2021-89126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 年 06 月 26 日 |
标 题: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1 年 06 月 26 日 |
文 号: | 临政办发〔2021〕15号 | ||
内容概述: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004296806/2021-89126
- 分 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 年 06 月 26 日
- 标 题: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 年 06 月 26 日
- 文 号:临政办发〔2021〕15号
- 内容概述: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目录导读

《临朐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6日
第一条 为规范临朐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管委)及其机构工作程序,提高协调效率及决策科学性,结合我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城管委是组织开展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主任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县级领导担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第三条 城管委的主要职责
制定城市管理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行业部门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具体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修订加强城市管理的有关工作计划、规定、制度、方案、意见和办法;
(二)统筹部署、协调调度、组织实施、督查落实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三)界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职责,明确管理责任,下达工作任务,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
(四)对各成员单位及有关行业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对各责任部门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
(五)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城市保护意识。
第四条 城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城管办),城管办设在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城管办日常工作,由县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县城管办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城管委日常工作,筹备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的文件,处理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二)传达和贯彻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承办城市管理委员会和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具体工作;
(三)对各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组织进行定量考核,收集反映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对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和调度;
(五)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城市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 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由各成员单位研究确定。
第六条 城管委及城管办的印章,由县综合执法局代管。县综合执法局要建立严格的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使用城管委印章需经城管委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使用城管办印章需经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
第七条 县城管委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特殊情况下主任可提议随时召开。由城管委主任召集,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全体委员参加,主要研究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讨论、制定、修改城市管理方面的制度、方案、意见和办法,研究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分析研究及部署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第八条 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城管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主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督查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安排落实城市管理具体工作。
第九条 全委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议题准备
1.会议议题由县城管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在会前向县城管办提出,并提交相关议题材料;
2.县城管办对收到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县城管办将收集的会议议题、相关材料及初步审查意见报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审定;
4.县城管办根据审定的议题做好会议准备,议题的有关材料和会议通知应于会前两日发送到参加会议的各位委员。
(二)会议议程
1.县城管办介绍议题内容,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与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
3.县城管委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总结;
4.需对会议议题进行表决时,一般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表决通过;
经县城管委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同意,县城管委在必要时可通过文件传阅的方式开展工作,获得规定人数以上的委员书面同意通过的文件,与以县城管委会议方式通过的决议(纪要)效力同等;
5.对有重大异议的议题,一般应在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县城管委审查。
第十条 城管委办公室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受办公室主任委托,由办公室副主任或指定人员召集,邀请县城管委主任或副主任参加,主要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协调、督促、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对当月城市管理工作督办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讲评,并严格奖惩兑现。
第十一条 城管委及城管办的办文工作参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二条 城管委及城管办的收发文工作由县综合执法局统一负责。
第十三条 城管委及城管办所收到的文件,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登记、呈阅、分办、督办或办理。县综合执法局收到交办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
第十四条 以城管委及城管办名义发文,文稿由城管办各成员单位负责起草,附上统一印制的城管委文件笺或城管办文件笺,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城管办审核并呈领导签发。
第十五条 城管委的文件由城管委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签发。
第十六条 城管办的文件由城管办主任签发。
第十七条 城管委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专项拨款解决,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和用品,印制文件、材料和学习资料,会议费、宣传费及其他有关开支。
第十八条 城管委活动经费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必要的经费开支,城管委各成员单位提出申请,送城管办综合审核后按程序呈报城管委主任审批。
第十九条 城管委及城管办全体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第二十条 城管委及城管办全体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对部门、基层请示和群众咨询,要认真做好记录,根据内容由相关人员研究答复,不得推诿、延误。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按程序报批处理,不得擅自答复。要加强保密法规学习教育,强化保密意识,对涉密事项,要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县城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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