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朐县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
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管理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临朐县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朐县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
为深入推进大学生集聚计划,更大力度吸引优秀青年人才来临就业创业,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四个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临发〔2018〕17号)有关规定,现就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以及来临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临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期限5年。
对新进站(含创新实践基地,下同)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2年。
(二)对企业及乡村医院、乡村学校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及来临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临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
(三)对企业新引进的本科毕业生,以及来临自主创业的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临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期限1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助期限为3年。
(四)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临朐。
(五)本办法中大学生是指自2018年1月1日后初次(以初次在临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来临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大学生。
二、申领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由用人单位(注册纳税地为临朐)统一向县人社局申请。其中,中央、省属、市属驻临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县级及以下所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县人社局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生活补助申领材料
①《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2份(见附件1);
②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以上证件、证明须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2份(见附件2);
④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就业大学生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主创业大学生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领材料
①《潍坊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2份(见附件3);
②山东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进站博士后、设站单位、高校流动站联合培养三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进站博士在站期间考勤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审核。用人单位按季度上报材料,县人社局初审后,上报市人社局复审。审核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
(三)公示。在上报的同时,用人单位将申领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毕业院校、引进时间、申领标准等),在本单位及所在车间(班组、科室等)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及时上报审核单位,相关图片资料用人单位留存,以备检查。
(四)发放。按照审核结果,将补助资金定期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账号(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三、经费来源
(一)对县内企业、学院医院等专业性较强的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博士研究生以及来临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属县内企业新聘用及来临自主创业的,补助经费由市、县、镇(街、园、区)财政按1:3:6的比例承担;县内学校新聘用的,补助经费由市、县财政按1:9的比例承担;县内医院新聘用的,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按1:9的比例承担。
(二)对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补助经费市、县、镇(街、园、区)财政按1:3:6的比例承担。
(三)对县内企业、乡村医院、乡村学校新聘用的硕士研究生以及来临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属县内企业新聘用及来临自主创业的,补助经费由市、县、镇(街、园、区)财政按1:3:6的比例承担;乡村医院新聘用的,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按1:9的比例承担;乡村学校新聘用的,补助经费由市、县、镇(街、园、区)财政按1:3:6的比例承担。
(四)对县内企业新录用的本科生以及来临自主创业的本科生,补助经费由市、县、镇(街、园、区)财政按1:3:6的比例承担。
四、监督管理
(一)每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享受1个周期的补助政策,补助期限内在临朐县内变更工作单位的,可接续享受补助政策,补助期限累计计算。补助期满后,在临朐县内变更工作单位或离临后又回临工作的,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
(二)各单位不得虚报、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对补助期内离临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人社部门,移出发放计划,停止发放补助。
(三)用人单位和申请人要实事求是提供申领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的单位,一经查实,5年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骗取的补助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的个人和申报单位负责人,永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纳入失信人才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市、县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审核单位要安排工作扎实、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不严或违规审核,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四)县人社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材料收集、资格审核、调度资金发放情况等工作。县财政局、各镇(街、园、区)按照承担比例搞好经费保障,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对不在镇(街、园、区)纳税的上属企业,由县财政局负责)。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协调各环节的正常运作。
综合协调: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电话:3161366
申领受理: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电话:3097712
资金保障: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电话:3168122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临朐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印发
附件:1.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
3.潍坊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